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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2-04-2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润都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