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22-04-2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663.34 万元,剔除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2,111.02 万元,较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464.92 万元增长 43.07%,《本激励计划》
对本限售期公司业绩层面的考核要求为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2%(“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金额作为计算依
据。);综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需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90 名激励对
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71,950 股。公司后续在回购注销
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回购
数量按等比例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回购注
销的190名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相关
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比例
1 刘杰 总经理 99,000 0.053%
2 由春燕 副总经理 97,200 0.052%
3 石深华 副总经理 69,750 0.038%
4 曾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0,000 0.049%
5 蔡强 副总经理 29,250 0.016%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关键岗位
8 1,286,750 0.693%
人员(共185人)
合计 1,671,950 0.90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