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6月9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5月28 日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2,173,535股;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91 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0 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及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5.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6.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613,000 股增加至 185,419,500 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6.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74,167,800.00 元(含税)。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 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由 361.30 万股调整为 541.95 万股。 7.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股;同时,同 意以 2020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1.9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 10.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解除限 售股份的数量为 2,167,8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15 名。 11.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03 元/股调整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2,5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500 股,回 购价格为 8.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12.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 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2,5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 售的数量为 4,5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4.37 万股,激励对象 人数为 218 人。 14.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9,600 股,回购价 格为 8.02 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2,3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900 股,其中回购注销的首 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9,6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回购注销的预 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2,3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0.18 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 215 人。 17.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共计 1,839,5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212 名。 19.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 8.98 元/股;同意对 2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9,95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22,850 股,回购 价格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7,1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9,950 股,其中回购注销的 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22,85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回购注销的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37,1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 授予但 尚未解锁 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为 170.235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93 人。 22.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4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9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500 股,回购价格 8.98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3.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400 股,其中回购注销的首 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9,9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 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20,5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195 万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90 人。 25.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对首次授予部 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90 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71,9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如公司股份总数由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配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按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6.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185,679,2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74,271,7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85,679,250 股增加至 241,383,025 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 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71,950 股调整为 1,913,535 股,预留授 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260,000 股。 27.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的议案》。鉴 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回购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1.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授予价格为 12.03 元,授予数量为 361.30 万股。 2.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613,000 股增加至 185,419,500 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6.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74,167,800.00 元(含税)。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 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由 361.30 万股调整为 541.95 万股。 3.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股;同 时,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1.90 万股。 4.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938,5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74,375,400.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 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5.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869,6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74,347,840.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 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6.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679,25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74,271,7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由 185,679,250 股增加至 241,383,025 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 至下一年度。 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在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已授予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及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激励对象取得的现金红利为解除限售前的由公司 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 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8.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成公司业绩 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90 名激 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73,535 股。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1,913,535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60,000 股。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 息、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的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3.调整情况如下: (1)2018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613,000 股增加至 185,419,500 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6.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74,167,800.00 元(含税)。 (2)2019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938,5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4.000000 元(含税 ),共计分 配现金股利 人民币 74,375,400.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 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3)2020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869,6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4.000000 元(含税 ),共计分 配现金股利 人民币 74,347,840.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 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4)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679,25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4.000000 元(含税 ),共计分 配现金红利 人民币 74,271,7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由 185,679,250 股增加至 241,383,025 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 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5)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数量=981,300×(1+0.5)×(1+0.3)=1,913,535 股 (6)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数量=200,000×(1+0.3)=260,000 股 (7)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12.03÷(1+0.5)-(0.4+0.4+0.4)] ÷(1+0.3)-0.6÷(1+0.5)=4.85 元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为 4.85 元。 (8)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8.98- 0.4-0.4-0.4)÷(1+0.3)=5.98 元 因此,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为 5.98 元。 (9)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取得的现金红利为解除限售前 的由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回购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因此,对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 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①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回 购 价 格 =4.85+0.6÷(1+0.5)+(0.4+0.4+0.4) ÷1.3=6.17 元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为 6.17 元。 ②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5.98+(0.4+0.4+0.4)÷(1+0.3)=6.91 元 因此,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为 6.91 元。 4. 本次回购注销的 2019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 19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73,535 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调整为 6.17 元/股,回购数量为 1,913,535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 整为 6.91 元/股,回购数量为 260,000 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核的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回 购注销的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本次 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经过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2019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73,535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调整为6.17元/股,回购数量为1,913,535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调整为6.91元/股,回购数量为260,000股。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 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3.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4.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与 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