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
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荆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因项
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
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