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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
与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总经理:刘杰先生,副总经理:由春燕女士、石深华先生、蔡强先生、
陈威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
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杰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由春燕女士、石
深华先生、蔡强先生、陈威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石深华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财务负责人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和管理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石深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苏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华韵海纳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注册地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名称为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综合
实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TANWEN、王波、叶建木
                                                         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