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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3-04-2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文件后,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TANWEN、王波、叶建木
                                                          2023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