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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3-3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趣科技”)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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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
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2019-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
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1.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任意连续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
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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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后,交付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未来三年,公司将主要采取
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的其
他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补充公司营业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四、本次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有足够能力给予股东持续、稳定、
合理的回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理,生产经营较为稳健,通过经营积累、债权融
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获得现阶段发展所需资金。2018 年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产品生产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与股东共享
公司成长收益。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盈利规模均保持在
较高的水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公司有能力给予股东合理
回报。
    五、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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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六、其他
    (一)本规划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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