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
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
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 28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35.49
万份和回购注销 26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7.39 万
股。
(六)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办理完成。
(八)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十一)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十四)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9 月 25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
(十六)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
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现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中杨连池、魏孝伟、骆秋萍、林建艺、陈小丽、袁杰及彭建勇共计 7 名原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拟对杨连池、魏孝伟、骆秋萍、林建艺、陈小丽、袁杰及彭建勇共计 7 名
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 1.84 万份进行注销,对杨连池、魏孝伟及骆秋萍共计 3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0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一)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杨连池、魏孝伟原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04 万份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骆秋萍、林建艺、陈小丽、袁杰、彭建勇原 5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 0.80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 7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1.84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0%。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杨连池、魏孝伟原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96 万股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骆秋萍原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0.1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 3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
的 3.06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67%。
(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因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总股本 45,852.9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含税)现金股利;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
45,538.25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含税)现金股利。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
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首次授予部分 2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5.41 元/股。预
留授予部分 1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8.60 元/股。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 77.0736 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
行 权 模 式。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已行权 339,430 份股票期权,公司 股份总数 由
458,090,000 股增加至 458,429,43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58,429,430 股减少至 458,398,830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0,720,942 63.42% -30,600 290,690,342 63.4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708,488 36.58% 0 167,708,488 36.59%
三、股份总数 458,429,430 100.00% -30,600 458,398,830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
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
公司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股票期
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将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
上述 7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84 万份,其中包含 2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4 万份和 5 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80 万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6 万股,其中包含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6 万股和 1 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1 万股。
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 2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
销上述 7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 1.84 万份,其中包含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股票期权 1.04 万份和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 0.80 万份;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6 万股,其中包含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2.96 万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0.1 万股。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
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
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实施,并需按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
算等事宜。
九、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
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