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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
公司注销上述 7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84 万份,
其中包含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4 万
份和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80 万份;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3.06 万股,其中包含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6 万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1 万股。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
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