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5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7日
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
园4号楼501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凯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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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324,278,82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054%。其中:
( 一 )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2 人 , 代 表 股 份
322,724,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665%。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人,代表股份1,554,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89%。
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因公出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凯庭先生为
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
会议。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吴凯庭先生代为出席;
董事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杨明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明、林先锋、王战庆、李金苗、吴文江(吴臻玮之配偶)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317,218,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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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27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80,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宓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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