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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
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二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指标,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
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并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
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指标设置为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2023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分别不低于40%、50%、60%。
    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
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
素而设定的,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有利于充分
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而言,
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
进作用,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
    三、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自运行以来,有效缓解了员工购房压力,帮
助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问题。公司本次综合考虑公司办公地址变化及员工实
际购房需求对《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申请人拟购买的房屋地址及
面积相关条件进行修订,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进一步完
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第五
条进行修订。
    四、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理财产品(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需满足保本要求),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80,00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
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 2021 年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80,00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1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