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3-20
盈趣科技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趣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盈
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盈趣科技出具保荐总结
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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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张寅博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25
注册资本 45839.883 万元
注册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 林松华
实际控制人 吴凯庭
董事会秘书 李金苗
联系电话 0592-770268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1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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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
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
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盈趣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收到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
代表人江荣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张寅博先生自2019年1
月31日起接替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职责,本
次变更不会影响招商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标的为位于厦
门市海沧区的“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建设。由于“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主
体工程施工建设等存在一定的滞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预计不能按照原预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智能制
造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智能制造生产
线建设项目”中投资建设的“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所以该项目须待前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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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主体工程竣工后方可开展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等工作,预计不能按照原预定
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中投资建
设的“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所以该项目须待前述产业园主体工程竣工后方可
开展装修、软硬件采购与安装等工作,预计不能按照原预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延期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本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
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保荐阶段,盈趣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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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
段,盈趣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
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盈趣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盈趣科技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
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
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6,058,879.86元,因截
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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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 张寅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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