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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
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注销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1
    (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
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2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49
万份和回购注销2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39万股。
    (六)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
       (七)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八)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十一)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
成。
       (十二)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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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十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十八)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月29日办理完成。
    (十九)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




                                    4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
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中余佃斌、RONNIE FRIGILLANA ORENCIA、林洪标、赖辉海、洪燕琳、朱
焱龙共计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余佃斌、RONNIE FRIGILLANA ORENCIA、林
洪标、赖辉海、洪燕琳、朱焱龙共计6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14,994份进行
注销,对余佃斌、RONNIE FRIGILLANA ORENCIA、林洪标、赖辉海、洪燕琳共计
5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5,64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期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 459,733,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
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注销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
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 2020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 本 次 注 销 的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余 佃 斌 、 RONNIE
FRIGILLANA ORENCIA、林洪标、赖辉海、洪燕琳原5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7,320份调整为12,444份;本次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赖辉海、朱
焱龙原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1,500份调整为2,550份。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14,994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9%。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按照




                                         5
《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
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
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余佃斌、RONNIE FRIGILLANA ORENCIA、林洪
标、赖辉海、洪燕琳原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9,200股调整为15,64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共计5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15,640股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0%。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总股本458,52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10.00 元 ( 含 税 ) 现 金 股 利 ; 公 司 2019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方 案 , 以
455,382,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270.747万股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84万股)
每 10 股 派 10.00 元 ( 含 税 ) 现 金 股 利 。 公 司 2020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方 案 , 以
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
划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6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5名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36((27.41-
1.00-1.00-1.00 ) / ( 1+0.7 ) ) 元/ 股 。公 司 本次 回 购 注销 限 制性 股 票的 总 金 额为
224,590.40元。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2021 年 4 月 15 日 , 公 司 披 露 《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公 告 》 , 公 司 以
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已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司股份总数由459,733,788股变更为781,547,439股。
    本次回购注销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43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
时实施,因此2018年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29,070股限制性股票。
    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1,547,439股减少至
781,518,36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797,187         6.76        -29,070       52,768,117        6.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28,750,252        93.24               0     728,750,252       93.25
 三、股份总数          781,547,439       100.00        -29,070      781,518,369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
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7
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
述6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994份,其中包含5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444份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50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首次授予
部分5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640股。公司本
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
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
销上述6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14,994份,其中包含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股票期权12,444份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2,550份;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上述首次授予部分5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15,640股。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
格准确,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
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具有相应的依据,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




                                    8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履
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方能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九、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
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
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26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