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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关于对外出租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拟将自
身拥有的闲置房产,即坐落于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的工业厂房(以下简称
“租赁物”或“标的房产”),出租予参股公司厦门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由其进行装修改造,并充分利用
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股东各方资源优势,围绕着智能制造领域产业链上下游,
引入优质企业入驻,打造集技术、资本、人才、教育于一体的工业设计、智能制造
领域的孵化器。租赁物建筑面积15,696.41平方米,每月租金为39.241万元,免租期
之后,租金每三年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本次租赁期限为15年,允许火聚盈
趣创新设计研究院对外分租。
    2、公司持有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35.0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李金苗先生现任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为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出租闲置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闲置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对外出租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本次对外出租闲置房产有关的全部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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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名称:厦门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AWMQ0E
    3、法定代表人:周小刚
    4、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嘉禾路588号第二层204-2室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时间:2020年06月28日
    8、经营范围:专业化设计服务;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
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地产租赁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
的事项);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
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
(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不含专利代理事务);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信息咨询;办公服务;停车场管理;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9、股权结构:厦门火炬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00%,盈趣科技
持股比例为35.00%,厦门华启创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00%。
    10、主要财务数据: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为厦门火炬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
司、厦门华启创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盈趣科技共同设立的企业,主要开展标的房
产的装修改造及运营管理,目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11、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35.0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李金苗先生现任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火聚盈趣创新设计
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
    12、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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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外出租的闲置房产为公司拥有的自有资产,坐落于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588号的工业厂房,共计6份(层)独立产权,建筑面积15,696.41平方米。公司享有
本租赁物完整的、独立的、未受任何限制的所有权;本租赁物全部或部分均未被转
让、被抵押、被出资入股;本租赁物上未附着任何可能导致公司所有者权利受到限
制或排斥以及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占有使用本租赁物的权利受到限制甚至排斥
的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民事行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对外出租标的房产,旨在通过重新装修改造,并借力参股公司的股东
各方资源优势,将其打造为工业设计、智能制造领域孵化器,对于相关优质产品和
项目,公司可为其提供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等一体化服务,促进项目的快速落地。
鉴于此,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基
于互利发展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对外出租房产租金按每月每平
方米人民币25元(含税)执行,即每月租金为39.241万元。免租期之后,租金每三
年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以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拟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租赁约定
    2.1 双方确认,租赁期限为15年,允许乙方对外分租。租赁物交付时双方应签
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租赁物的免租期按实际交付楼层分别起算,交付最迟不
得晚于2021年11月30日。若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时间晚于前述租赁起始日期的,
租赁期自实际交付时开始计算,租赁到期日以最后一期楼层实际交付满15年的日期
计。
    2.2 若租赁期的前10年乙方累计净利润为正值,双方同意剩余5年租赁期继续按
约履行;否则,双方对租赁事项应另行协商。租赁期限15年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租,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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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每批次免租期为该批次的租赁物交付之日起9个月,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
方支付租金。
    2.4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为有效利用租赁物并方便开展生产经营,甲方
有权继续使用租赁物部分楼层和场所,甲方的该等使用不得被视为未交付租赁物或
违反本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但甲方的该等使用不得超过房屋交接计划的最晚
日期。乙方将为甲方的该等使用提供便利,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工
作,如电梯和门厅的公共部分首期交付。
    2.5 计租总面积按产权面积计算, 共计为 6份(层)独立产权,建筑面积
15,696.41平方米;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含税)执行,即每月租金为
39.241万元。免租期之后,租金每三年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2.6    租金按季度(三个月)支付,首期租金于免租期后第一季度租期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租金于当季度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在收到甲
方的发票后(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税法调整,要根据相应税法规定来执行),租
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支付而未支
付款项的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
    2.7 租赁用途:乙方根据物业装修改造之后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不得利用
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租赁物管理及经
营方式,可以将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对外转租,所取得的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2.8 租赁期间,租赁物占地范围内的地面、停车位、租赁物外墙、租赁物屋面、
以围墙等一切可以使用收益之部位,使用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2.9 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由乙方独自享有;若有亏损的,由乙方自
行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对外出租闲置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产
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闲置房产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标的房产重新装修改造后,将
着力打造为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孵化器,有利于为公司带来更多优质的产品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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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会。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基于
互利发展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出租闲置房产的年度租赁收入约470.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为0.0887%,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小。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公司出租闲置房产予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外,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与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对外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
料,对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对外出租闲置房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通
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
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出租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
出租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出租闲置
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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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火聚盈趣创新设计研究院拟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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