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9-10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证券代码:00292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12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 ...................................................................................... 15
(三)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18
(四)结论性意见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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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盈趣科技:指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和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
5. 股本总额:指公告时目前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6.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 有效期:指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和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8. 期权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9.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10.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
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
为。
11.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2. 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3. 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4.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15.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6.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7.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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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9.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2. 《公司章程》:指《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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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盈趣科技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
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对盈趣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盈趣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
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
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仅供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公司同意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事项所必备的文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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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
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
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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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一)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7 月 21 日,
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
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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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五)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 28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35.49 万份和回购注销 26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7.39 万股。
(六)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七)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办理完成。
(八)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完成了相关
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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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9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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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十六)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八)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办理完成。
(十九)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
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一)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
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办理完成。
(二十二)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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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盈趣科技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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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等待期/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数量为所获总量的 40%。公司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等待期/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届
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 行权/ 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形,满足 行权/ 解除限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营 业 收 入 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5,310,252,592.77 元 ,
以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
较 2015-2017 年营业收
长率不低于 109%;
入 平 均 值 增 长
12/20
170.19%,满足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与各业务单元
4、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承 诺 协 议 书 》 , 2020
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
年度各业务单元业绩考
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可行
核均 已达标,可行权/
权/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100%。
(一)对于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
248 名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2)247 名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
结果为优秀(A)/良好
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解除限
(B),本次解除限售比
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例均为 100%。
个人上一年度 优秀(A)/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二)对于首次授予部
考核结果 (B) (C) (D) 分股票期权:
个人行权/解 261 名 激 励 对 象 中 :
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1)1 名激励对象因
(N)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2)260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优秀(A)/良好
(B),本次可行权比
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
照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
13/20
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数量为所
获总量的 50%。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
将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届满。
(2)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 行权/ 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形,满足 行权/ 解除限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5,310,252,592.77 元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限售期:以
较 2015-2017 年营业收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入 平 均 值 增 长
率不低于 109%。
170.19%,满足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与各业务单元
4、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承 诺 协 议 书 》 , 2020
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
年度各业务单元业绩考
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可行
核均 已达标,可行权/
权/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100%。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一)对于预留授予部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 分限制性股票:
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解除限 130 名激励对象个 人绩
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个人上一年度 优秀(A)/良好 合格 不合格 (A)/良好(B),本次
14/20
考核结果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个人行权/解 100%。
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二)对于预留授予部
(N) 分股票期权:
163 名 激 励 对 象 中 :
(1)1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2)162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优秀(A)/良好
(B),本次可行权比
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
照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
(1)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0 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2. 6896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42%。
(3)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单位:万份
剩余未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
第二期
获授的 第一期已 本次可行 开放行 数量占授予 权数量占
已开放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 开放行权 权的股票 权的股 的股票期权 目前总股
行权的
权数量 的数量 期权数量 票期权 数量比例 本的比例
数量
数量 (%) (%)
董事、当值
1 杨明 5.10 0 2.04 2.04 0 40.00 0.0026
总裁
董事、轮值
2 林先锋 5.10 0 2.04 2.04 0 40.00 0.0026
总裁
15/20
剩余未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
第二期
获授的 第一期已 本次可行 开放行 数量占授予 权数量占
已开放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 开放行权 权的股票 权的股 的股票期权 目前总股
行权的
权数量 的数量 期权数量 票期权 数量比例 本的比例
数量
数量 (%) (%)
董事、轮值
3 王战庆 3.40 0 1.36 1.36 0 40.00 0.0017
总裁
董事会秘
4 李金苗 书、财务总 3.40 0 1.36 1.36 0 40.00 0.0017
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264.7240 0 105.8896 105.8896 0 40.00 0.1355
(业务)骨干(256人)
合计(260人) 281.7240 0 112.6896 112.6896 0 40.00 0.1442
注:1、上表中不包括 1 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2、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均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7 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954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 0.2775%。
(3)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 第一期已 第二期已
序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号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数量 的数量 的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董事、当
1 杨明 17.00 0 6.80 6.80 0
值总裁
董事、轮
2 林先锋 17.00 0 6.80 6.80 0
值总裁
董事、轮
3 王战庆 8.50 0 3.40 3.40 0
值总裁
董事会秘
4 李金苗 书、财务 17.00 0 6.80 6.80 0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482.8850 0 193.1540 193.1540 0
(业务)骨干(243人)
合计(247人) 542.3850 0 216.9540 216.9540 0
注:1、上表中不包括 1 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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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均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3、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
(1)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2 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695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08 %。
(3)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单位:万份
本次可行
剩余未 本次可行
第一期 权数量占
获授的 本次可行 开放行 权数量占
已开放 授予的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 权的股票 权的股 目前总股
行权的 票期权数
权数量 期权数量 票期权 本的比例
数量 量比例
数量 (%)
(%)
董事、当值
1 杨明 2.55 1.275 1.275 0 50.00 0.0016
总裁
董事、轮值
2 林先锋 2.55 1.275 1.275 0 50.00 0.0016
总裁
董事、轮值
3 王战庆 2.55 1.275 1.275 0 50.00 0.0016
总裁
董事会秘
4 李金苗 书、财务总 2.21 1.105 1.105 0 50.00 0.0014
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69.53 34.7650 34.7650 0 50.00 0.0445
务)骨干(158人)
合计(162人) 79.39 39.6950 39.6950 0 50.00 0.0508
注:1、上表中不包括 1 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2、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均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0 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75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0321%。
(3)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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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已解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除限售的数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董事、当值总
1 杨明 0.85 0.425 0.425 0
裁
董事、轮值总 0.85 0.425 0.425
2 林先锋 0
裁
董事、轮值总 0.85 0.425 0.425
3 王战庆 0
裁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47.600 23.800 23.800 0
务)骨干(127人)
合计(130人) 50.150 25.075 25.075 0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均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
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
458,52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6日实施完毕。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披 露 了 《 2019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公 告 》 , 以
455,382,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披 露 了 《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公 告 》 , 以
459,733,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
4月21日实施完毕。
1、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
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8/20
(1)派息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此:经2018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54.81元调整为每份53.81元。经2019年度
权益分派,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每份53.81元调整为每份52.81元。经2020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52.81元
调整为每份30.48元。
因此:经2019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39.19元调整为每份38.19元。经2020年度
权益分派,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每份38.19元调整为每份21.88元。
2、期权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09,712份调整为1,376,510份,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81,400份调整为478,380份。调整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
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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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经 2020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09,712 份调整为 1,376,510 份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若与实际行权数量存在差异,系因采用循环进位方式
处 理 A 股零碎股所致);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81,400 份调整为 478,380 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及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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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以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