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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我们同意公司对 12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 82,960 份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对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
的 38,25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准确。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到
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1 年 0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