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 趣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Intretech (Malaysia) Sdn. Bhd.(以 下简称“马来西亚盈趣”)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国际贸易融资协议等合同而承担的 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 亿元。 马来西亚盈趣少数股东 Tan Phang Eyong 已按照其股权比例为盈趣科技提供 相应金额的反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协议》,为盈趣科技提供了折合人民币 1,314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及 2021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公司 (含子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0.00 亿元,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8.00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股东 大会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 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予以分配和调整。 公司对被担保人马来西亚盈趣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 3.00 亿元,本次担 保前对马来西亚盈趣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后对马来西亚盈趣的担保余额 为 2.00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Intretech (Malaysia) Sdn. Bhd. 2、注册号:1192082-X 3、注册地址:NO. 32 JALAN TANJONG 2, TAMAN DESA CEMERLANG, 81800 ULU TIRAM JOHOR, MALAYSIA 4、总股本:80,000,000 股(1.00 林吉特/股) 5、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1 日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生产制造与组装及精密塑胶部件制造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 93.43%,Tan Phang Eyong 持股比例为 6.57% 8、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马来西亚盈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前三季度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9,088,380.30 1,275,830,535.29 负债总额 1,048,508,534.52 1,052,392,532.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65,342,295.24 流动负债 1,042,731,404.45 1,052,392,532.70 净资产 300,579,845.78 223,438,002.59 营业收入 1,923,101,002.71 1,652,836,806.82 利润总额 107,676,552.95 131,382,725.26 净利润 81,834,180.24 99,279,058.49 资产负债率 77.72% 82.49% 10、信用状况:马来西亚盈趣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本节简称“甲 方”) 债务人:Intretech (Malaysia) Sdn. Bhd(本节简称“债务人”) 保证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节简称“乙方”)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 1.1 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20,000 万元(大写:贰亿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签订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本 节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 否已经到期。 第 1.2 条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 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涉及贵金属租赁的,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折算为人民 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不适 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之日 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第2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3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 1.1 条、第 1.2 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 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 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 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4条 保证期间 第 4.1 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 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第 4.2 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 起三年。 第 4.3 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 次日起三年。 第 4.4 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第 4.5 条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 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马来西亚盈趣少数股东 Tan Phang Eyong 与公司签署了 《反担保保证协议》,Tan Phang Eyong 以其个别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现在所有及 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按其对马来西亚盈趣的持股比例(6.57%)向盈趣科技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反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 1,314 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4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9.32%,分别系:(1)公司为子公司盈趣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金额人民币 2.00 亿元。(2)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苏州盈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工 商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承担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 0.48 亿元。(3)公司为子公司马来西亚盈趣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等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 亿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亦不存 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 2、公司与 Tan Phang Eyong 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