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4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投
资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2022 年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
汇交易业务,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的远期结
售汇交易业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2 年 0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