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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
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2 年 0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