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
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2 年 0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