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30.48 元调整为每份 29.48 元;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21.88 元调整为每份 20.88 元。现将相
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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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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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七)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
理完成。
(八)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九)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
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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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8日
办理完成。
(十五)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十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八)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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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月29日
办理完成。
(十九)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一)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二十二)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9月24日,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2021年9月29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二十三)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四)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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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0月8日办理完成。
(二十五)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六)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已于2021年10月28日办理完成。
(二十七)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八)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3
日办理完成。
(二十九)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5月10日办理完成。
(三十一)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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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
本 458,52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455,382,5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
份数量 270.747 万股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84 万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
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459,733,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782,848,4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
份数量 5,073,262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
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董事会拟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
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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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此:经 2018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54.81 元调整为每份 53.81(54.81-1.00)
元;经 2019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53.81 元调整为每份 52.81(54.81-1.00-1.00)元;
经 2020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52.81 元调整为每份 30.48((54.81-1.00-1.00-1.00)/
(1+0.7))元;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股 票 期 权 的 行 权 价 格 由 每 份 30.48 元 调 整 为 每 份 29.48
(((54.81-1.00-1.00-1.00)/(1+0.7))-1.00)元。
因此:经 2019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39.19 元调整为每份 38.19(39.19-1.00)
元;经 2020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38.19 元调整为每份 21.88((39.19-1.00-1.00)/
(1+0.7))元;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 预 留 授 予 部 分 股 票 期 权 的 行 权 价 格 由 每 份 21.88 元 调 整 为 每 份 20.88
(((39.19-1.00-1.00)/(1+0.7))-1.00)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是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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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0.48 元/份调整为 29.48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由 21.88 元/份调整为 20.88 元/份,是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
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价格具有相
应的依据,调整股票期权价格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
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事项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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