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3 名激
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5,504 股,其中
包含 1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83,192 股,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312 股,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及价格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上述
离职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