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行权 400 份
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由 782,788,873 股增加至 782,789,273 股。
2、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中有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265,504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由 782,789,273 股变更为 782,523,769 股。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期满 45 日后,若债权
人无异议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782,788,873 元 782,523,769 元
股份总数 782,788,873 股 782,523,769 股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减资公告披露期满 45 日后,若债权人无异
议的,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及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
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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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1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厦门市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厦门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502005750038518。 9135020057500385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782,788,873 元。 782,523,769 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股东、
3 供应商、社会和员工创造价值,建设和谐工 供应商、合作伙伴、社会和员工创造价值,
作家园。 建设和谐工作家园。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2,788,873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2,52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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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5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6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时间限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7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下属企
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即: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
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依法
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
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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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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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项。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9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对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10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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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决程序。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事的意见及理由。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 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对本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六)对本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或变更; 整或变更;
11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
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
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
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
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
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
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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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12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13 该条删除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应当向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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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股份回购;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
本公司债务;
(六)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
(七)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事项;
(八)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的事项;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的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公
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
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
14 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报的除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第一百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不当然解除。 解除。
15 董事在离任后仍应当保守公司秘密,直 董事在离任后仍应当保守公司秘密,直
至公司公开披露该等秘密使其成为公开信 至公司公开披露该等秘密使其成为公开信
息之日止;除此之外,董事在离任后一年内 息之日止;除此之外,董事在离任后一年内
仍应当遵守本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各项 仍应当遵守本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各项
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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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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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17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固 司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 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 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证券事务代 查总裁的工作;
表、审计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证券事务代
惩事项; 表、审计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惩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十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18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准。 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19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
20 /
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21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22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23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行编制。
9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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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站
25 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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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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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
报》上公告。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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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公司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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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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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权。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进行登记。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登记。
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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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时,以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义时,以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2 年 9 月),本次修订是在前述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基础上进行的。
注 2:部分条款因只调整了序号未单独列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2 年 10 月)》。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减资公告披露期满 45 日后,若债权人无异
议的,上述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减资公告披露期满后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全部事宜。
4、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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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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