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设立创新研究院的独立意见 公司捐赠资金参与设立研究院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捐赠事 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 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参与设立厦门脑机接口与 智慧健康创新研究院事项。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3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