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
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 2023 年业务发展所需,较大程
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
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
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
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对此事项,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3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