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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8-015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5 日(星期日)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
(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5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8-009)。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35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1%。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70,35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宋幸幸、刘中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3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适用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3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3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4、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35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