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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0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全体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对 2017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了确认,相关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金额。结合 2017 年实际情况对 2018 年拟与关联
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
查,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炳华           熊楚熊          王千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