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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4-09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
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 65%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根据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5,769.01 万元,对应 65%股权为
10,249.86 万元。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重庆源通 65%股权的交易作价
为 10,150 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电
电器生产线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以上内容统称为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与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
责任公司职工安置、履约保证金等事宜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其内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
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正乾、吴月平、贺贵
兵及盛理平已回避表决。

    三、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及《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之规定,经核对,本次交易方案调
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四、 公司董事会严格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相
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
事的事先认可。

    六、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炳华




              熊楚熊




               王千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