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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9-04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
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
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等。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
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
       4、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和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                       2018 年 1 月 1 日经重列
      列报项目                                  影响金额                                        备注
                           前列报金额                                      后金额
应收票据                        74,103,558.22     -74,103,558.22                         -
应收账款                       150,070,289.30    -150,070,289.3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24,173,847.52             224,173,847.52
应付票据                        11,524,792.14     -11,524,792.14                         -
应付账款                        34,082,323.29     -34,082,323.29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5,607,115.43              45,607,115.43
应付股利                          514,000.00         -514,000.00                         -

其他应付款                       1,406,275.84        514,000.00               1,920,275.84
管理费用                        39,280,527.60     -16,612,290.90             22,668,236.70
研发支出                                          16,612,290.90              16,612,290.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866,967.19      2,580,000.00               8,446,967.19
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580,000.00      -2,580,000.00                         -
关的现金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
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