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9-06-2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
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本公司以现金 10,150.00 万元向其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永科技)收购其所持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源通公司”)6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泰永科技。

    (二)交易标的

    源通公司 65%股权。

    (三)交易价格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企华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5,769.01 万元,对应 65%股权的价值为 10,249.86 万元。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源通公司 6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0,150.00 万元。

    (四)对价支付方式

    本公司向交易对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业绩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一)业绩承诺

    本次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泰永科技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
万元、1,200 万元、1,500 万元、1,800 万元。“净利润”指经上市公司认可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业绩补偿

    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标的公司就
本次交易取得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之日(即交割日)起两个
月内出具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利润承诺期剩余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应
当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时分别出具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在利润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若
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则泰永科技作为业绩补偿主体,应当在接到泰永长征书面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
以现金向泰永长征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泰永科技根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时,每年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
下:

    当期补偿现金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累计已
补偿金额

    如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

       (三)减值补偿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利润承诺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
相关专业机构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上市公司公告 2021 年年度报告
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审核报告》,若标的股权发生减值且在利润承诺期末减值额
大于泰永科技已补偿总额,则泰永科技应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本公司再另行现金补偿。

    减值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泰永科技已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总额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泰永科技应支付的标的股权减值补偿金额与业绩补偿金
额合计不超过《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总额。

    (四)超额业绩奖励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若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总额高于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总额,
则超出承诺净利润数总额部分的 50%(但最高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由
本公司在标的公司 2021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正式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向泰永科技支付。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9573 号审
计报告,标的公司 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为 788.95 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
益金额为 138.3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 650.60 万元。2018
年度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00 万元,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的业绩
承诺已经实现,交易对方 2018 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1、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                           600.00
  2、实现净利润金额(未计提超额奖励)                             788.95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138.35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                               650.60
  4、超额完成金额                                                     50.60
  5、超额实现率                                                       8.43%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批准。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