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1-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夏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夏航空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及交易品种
鉴于航空煤油(以下简称“航油”)成本占公司运营成本比例较大,且航油
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存在较高相关性。为降低原油价格、航油价格波动对公
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必要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以锁定航油成本,规避原油、航油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油期货交易合约,将
期货持仓量控制在实际用油量以内,以规避航油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
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及期间
根据公司对未来经营中航油使用需求的测算,按照初步制订的套保策略,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拟实施的原油期货总持仓量不超过 9 亿
元,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
作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涉及募
集资金。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
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
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
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
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
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
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控制期货头寸,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审批权限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
期保值操作。
(3)公司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
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
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且长期有效。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
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原油期货总持仓量不超过 9 亿元,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以规避航油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
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昱 汤毅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