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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华夏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
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持仓量不超
过 9 亿元。


    二、《关于聘请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聘任崔新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崔新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
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规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崔新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第二十四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工 岳喜敬 董小英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