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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规定,对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其列报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当期和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变更概述
   1. 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2.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 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规则,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自 2019 年第一
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
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和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
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