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夏航空”)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购买一架 CRJ900 型飞机”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86.05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另一募投项目
“购买 6 架 CRJ900 型飞机和 3 台发动机”。 节余募集资金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额的 5.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0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64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83,59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53.97 万元(不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038.03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219 号)。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8-12-
变更前承诺 变更后承诺
项目名称 31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购 买 6 架
CRJ900 型飞机和 47,038.03 25,377.78 24,043.59 94.74%
3 台发动机项目
95.22%
2. 购 买 一 架 (已达预定
- 21,660.25 20,625.64
CRJ900 型飞机 可 使 用 状
态)
3. 华 夏 航 空 培 训
中心(学校)项 30,000.00 30,000.00 16,075.37 53.58%
目(一期)工程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购买一架 CRJ900 型飞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
投入使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21,660.25 万元,实际
投入 20,625.64 万元,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 95.22%,节余募集资金 1,086.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 5.01%。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变更募投项目为 “购买一架 CRJ900 型飞机”项目时,
根据 2018 年以来美元对人民币最低汇率 6.3096:1 计算,每架 CRJ900 型飞机的
目 录 价 格 约 为 28,866.42 万 人 民 币 , 变 更 后 实 际 支 付 飞 机 价 款 及 税 费 共
20,625.64 万元,该金额低于产品目录所载的价格。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另一募投项目“购买 6 架 CRJ900 型飞机和 3 台发动机”
的计划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购买 6 架 CRJ900 型飞机和 3 台发动机”已
实施 94.74%,已购买一架 CRJ900 型飞机,两台飞机发动机。公司将把节余募集资金
1,086.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投入“购买 6 架 CRJ900 型飞机和 3 台发动机”
项目,用于购买一台飞机发动机,以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华夏航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规文件的规定,华夏航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夏航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