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旅客提供或销售餐食、接送机、休息
室、快速通道等增值服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商登记要求,保障服务提
供的合规性,拟申请扩大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
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 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
经营范围 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 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
体自主选择经营。(国内(含 体自主选择经营。(国内(含
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 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业务;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服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务业务,包括航空地面延伸业
营活动)) 务;食品经营(取得相关行政
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现有 40,05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0,050 万股,分红后总股本
增至 60,075 万股。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已发布《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本次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本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需相应变更,其中,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40,05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0,07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40,050 万股变更为 60,075 万股。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前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及符合最新的《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规定内容,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情
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
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称:China Express Airlines
China Express Air Co. Ltd.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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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00,000 元。 600,750,000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
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
3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国内(含
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 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国内(含 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服务业务,包
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括航空地面延伸业务;食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
4 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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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二)要约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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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
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 会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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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 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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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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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
事宜;
2、本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的》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