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2、公司拟与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融达”)、深圳瑞
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瑞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深圳瑞成将不再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公
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
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前述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合规,关联
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张工、董小英、岳喜敬
2022 年 0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