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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2、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相关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3、公司结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调整,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
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拟与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融达”)、深圳瑞
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瑞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华夏控股、深圳融达
同意以现金出资不低于 4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圆整)且不超过
14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伍仟万圆整)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前述
补充协议二的内容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张工、董小英、岳喜敬
                                                      2022 年 06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