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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0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2、公司拟与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融达”)、深圳瑞
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瑞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华夏控股、深圳融达同意以现金出资不低于 4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圆整)且不超过 14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
拾肆亿伍仟万圆整)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
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议案,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工、董小英、岳喜敬
             2022 年 06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