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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2年01
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作出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新增3笔对外担保事项,金额为1,308.64万元,被担保对
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
司。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388.85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0.66%。
    以上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之内,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
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三、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经认真审
阅后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胡晓军先生、吴龙江先生、
徐为女士、乔玉奇先生、汪辉文先生、范鸣春先生。经审查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相
关材料,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晓军先生、吴龙江先生、徐为女士、乔玉
奇先生、汪辉文先生、范鸣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经认真审阅
后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
文君先生。经审查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相关材料,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且符合独立性。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仇锐先生与彭泗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文君先生目前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将积极
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其中,仇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文君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工、董小英、岳喜敬
                                                      2022 年 0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