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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龙江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聘任其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龙江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三生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聘任其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三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志良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聘任其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志良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俸杰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俸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俸杰先生的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合法,其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聘任俸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红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聘任其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红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静波女士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聘任其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静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独立董事:仇锐、彭泗清、刘文君
                                                      2022 年 0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