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日常经营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要,同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此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
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仇锐、彭泗清、刘文君
2022 年 1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