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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3-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夏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夏航空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背景及目的:鉴于航油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大,且航油价格
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存在较高相关性,为降低原油、航油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
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原油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购买额度)不超过商品
价值等值人民币8亿元,采用滚动建仓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
特征的金融工具。
    4、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会计核算: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原油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二、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防范原油、航油价格波动风险,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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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油、航油价格波动带来的财务不利影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保证公司
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
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
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是有利的。

    三、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
可能造成账面资金的浮动亏损及保证金追加;如保证金追加不及时,存在因标
的合约被强行平仓,形成实际损失的风险;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的交易方
式,如购入期权产品,可能面临全部权利金的损失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期货品种在最后的交易日期间波动较大,市场流动性不
强,可能难以找到交易对手,导致价格剧烈波动,造成资金损失。
    (3)操作风险:包含账户资金配置不到位、操作人员失误等内部操作风
险,以及因交易时间限制、交易系统故障,无法与期货公司、场外期权交易对
手及时联络,导致不能完成相关业务,影响交易正常进行,造成资金损失的风
险。
    (4)汇率风险:因公司套期保值产品主要采取美元计价,外汇市场价格的
剧烈波动可能造成公司套期保值交易资金的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产生因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不合规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
组,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
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
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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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将原油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控制头寸,持仓量
不超过合约匹配时期的用油量,也不超过未来一年的航油使用总量,从而降低
原油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控制原油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或
期权的权利金,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审批权限下达操
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4)公司原油套期保值设置止损线,规避期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5)期权合约履行中如交易对手违约,严格按照合同事先约定,行使相关
权利,防范风险。
    (6)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相关系
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情况。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本次拟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
告,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以降
低原油、航油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控制经营风险,提高抵御市场波动和平
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
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本次开展原
油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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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文件的信息披露符合要求。公司开展原油套
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航油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作为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针对开展原
油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 公司采取的措施有效。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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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原油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毅鹏                 陆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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