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3-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
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夏航空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背景及目的:鉴于公司以美元为主的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且公司
账面美元负债余额较高,为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外币贷款利率波动对公司财务
收支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 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48亿元或等
值外币,利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外币贷款本金及租赁负债)不超过人民币
1.78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均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2)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利率掉期或混合利率掉期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4、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会计核算: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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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 锁定外汇汇率及外币贷款利
率,降低外汇汇率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
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银
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
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可行的;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三、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存在美元负债及购汇需求,面临人民币汇率和美元负
债利率变动导致损益及成本变化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交割时拥有足
额清算资金或选择净额交割以减少到期日现金需求,但不排除因市场流动性不
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公司交易对手均为信用优良、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金
融机构,但不排除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风险。
(5)政策风险:金融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金融市场发
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不以盈利
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实际外汇需求择期开展,任
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总金额不超过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批准的额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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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降低外汇流动性风险,公司将严格应付外汇款项的管理,合理安排
付款计划和购汇的择期交易区间。
(3)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
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4)拟采取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的金融衍生品进行外汇、利
率的套期保值业务,并选择信用优良、与公司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大型金融
机构合作套保业务,降低交易对手到期违约风险。
(5)公司设立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跟踪评估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和风
险敞口变化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上报,按公司制
定的应急机制及时应对,采取相关措施。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本次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
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的需
要,以降低外汇汇率、外币贷款利率波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为
目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控制经营
风险,提高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
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风险起到
了保障的作用。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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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文件的信息披露符合要求。公司开
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防范汇率风险
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建立并
完善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有效的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针对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公司采取的措施有效。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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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及
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汤毅鹏 陆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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