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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明德生物出具的《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认真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企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
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明德生物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德生物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
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武汉明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学文                   卫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