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规定和要求,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将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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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
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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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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