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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2020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5
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
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
的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英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综合评
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人员
范围、权益数量、业绩考核、会计处理等要素进行修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详见 2020 年 5 月 28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综合评
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素进行修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保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
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2020年5月28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
案》;


                                           2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5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稿)》详见2020年5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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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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