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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披 露 了 《关 于 持股 5% 以上 股 东股 份 减持 计 划的 预 披 露公 告 》( 公 告编 号 :
2020-015),公司股东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祺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31)。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上公告
具体内容已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祺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减持价格(元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股)      比例(%)
                           2020-6-1
               集中竞价       至          47.08-48.40       665,300         1.00
                          2020-6-10
上海祺嘉
                           2020-5-7
               大宗交易       至          46.86-54.99      1,330,700        2.00
                          2020-5-25
                        合计                               1,996,000        3.00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          减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65,891     6.56%     2,369,891   3.56%
上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65,891     6.56%     2,369,891   3.56%
祺嘉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祺嘉的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祺嘉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上海祺嘉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上海祺嘉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上海祺嘉减持计划期限已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和进展披露,其实施情况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祺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