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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
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家相关的产
业政策和市场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建设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之
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                   袁天荣                   邓鹏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