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
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 2020 年上
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逐笔查验,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重大担保事项所披露的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提供的担保。报
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4,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
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7.05%,净资产的 7.38%;
3、公司所发生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4、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2020 年半年度没有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之
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 袁天荣 邓鹏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