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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德生物: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10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做出了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1 年 3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明显影响,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52.58 万元,假设 2020 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 2019 年持平,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0 年增幅分别按 0%、50%和 100%计算,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
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4)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665.85 万元,已于 2020 年 5 月实施完
毕;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登记完成,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共发行 242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 4,939.22 万元。除上述利润分配和股
权激励事项外,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动;

    (5)为量化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对募集资金
总额和发行股数进行暂估。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84,619.58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69,005,147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20,701,544 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89,706,691
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的上限值,最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认
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净利润之外的
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
影响,不考虑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回购注销、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
的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9)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2020 年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6,900.51          6,900.51     8,970.67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84,619.58
本次募集股份数量(万股)                        2,070.15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度
假设一:
                         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152.58          4,152.58     4,152.58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0.60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             0.60             0.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0%           5.81%          3.08%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0 年度
假设二:
                          增长 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152.58         6,228.87        6,228.87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0.90             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            0.90           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0%           8.59%          4.58%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0 年度
假设三:
                          增长 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152.58         8,305.16        8,305.16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1.20          0.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            1.20          0.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0%          11.29%        6.06%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净资产和股本规模亦
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
厚,但募集资金使用引致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
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
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
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
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
施如下:

    1、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巩固差异化领先产品线优势

    自 2008 年进入体外诊断领域以来,经过 10 多年的努力,公司已成长为国内
知名的快速诊断产品提供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继续贯彻落实既定的发展
战略,积极把握市场机遇,聚焦体外诊断产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结合市场需
求在细分领域开发差异化创新产品,不断完善和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扩大优势产
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差异化领先产品线优势,实现良好的现金流回报。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在国家政策大力推动医疗器械进口替代、分级诊疗、五大中心建设等背景下,
公司顺应政策变化,抓住体外诊断快产业速发展的红利期,制定的募投项目“明
德生物体外诊断产业园项目”和“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是公司实现战略布局
的重要一步,将在推动公司技术持续创新、全面提升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
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3、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
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存管银行、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的
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
用方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加强预算管理,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通过实施以上管理措施,控制公司经
营和管控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要求,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
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回报措施的
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莉莉、王
颖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